修改后的《反垄断法》于8月1日生效增加了与检察公益诉讼相关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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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1     来源: 东方网     阅读量:5809   

最近几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积极稳妥开展反垄断领域公益诉讼的通知》,要求认真实施修改后的反垄断法,积极稳妥开展反垄断领域公益诉讼,重点关注互联网,公用事业,医药等民生保障领域。

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反垄断法》于8月1日生效,其中增加了与检察公益诉讼相关的特别规定对此,《通知》明确指出,新修订的反垄断法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是党和国家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新的更高要求,是人民群众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新的更高期待要充分认识在反垄断法中增设检察公益诉讼条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通知》强调,要准确理解反垄断法适用,严格把握办理反垄断公益诉讼案件的要求要突出监管和办案重点,参照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相关反垄断指引和指南,重点关注法律明令禁止的垄断行为,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涉及市场竞争规则的关键环节,严重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公益损害突出问题,重点关注互联网,公用事业,医药等民生保障领域,准确开展反垄断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根据《反垄断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损害发生地或者行为人住所地的市级以上检察院管辖涉及互联网龙头企业合规经营,互联网产业政策,行业标准,国际竞争等重大敏感复杂案件,由省级检察院或最高检直接立案

《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备案条件和审批程序尊重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执法规则,规则和专业意见,准确判断经营者的垄断行为是否侵害公共利益,是否需要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于承担一定公共管理职能和重要社会责任的互联网公司,可以探索以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其整改

《通知》强调,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为办理反垄断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保障系统学习反垄断法律法规体系,重点学习反垄断法修订内容,注意加强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相关规定的衔接,增强系统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加强反垄断执法司法案例研究,完善反垄断执法与公益诉讼的衔接机制,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鼓励公众参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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